范乐春(1903-1941),女,福建永定人。1927年参加农民运动。1928年6月参加永定暴动。192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妇女委员会主席。1930年3月任永定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妇女部部长,同时当选中共闽西特委委员。1931年任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11月出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首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唯一的女性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3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土地部部长,曾随毛泽东到才溪乡调查。同年5月兼任福建省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此后历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优待红军局局长等职。1934年2月再次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闽西坚持斗争。1935年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妇女部部长,不久兼任中共永定县委书记,参加了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委员、妇女部部长,新四军第二支队永定留守处负责人,在闽西坚持抗日斗争。因积劳成疾,于1941年5月在永定西溪病逝。新中国成立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