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7月初,永定暴动攻城队伍撤回金砂等地后,中共永定县委根据福建临时省委关于“在已经割据各乡,马上没收土地,分配土地,建立乡或区苏维埃”的指示,着手解决群众要求最迫切的没收与分配土地问题。
当时,对于如何没收与分配土地,中共中央和福建省委都没有具体的纲领和政策规定。但是,在满足贫苦农民的经济要求,以达到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参加革命目的的原则下,中共永定县委领导和张鼎丞、邓子恢等人积极依靠群众的创造性,深入各乡村调查研究,然后由张鼎丞、邓子恢集中大家的意见,总结归纳七条土地分配政策和原则,写进8月中旬召开的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颁布的《土地法》等新法令中。在金砂古木督、卓坑源、樟塔三个试点乡取得经验以后,溪南区委、区苏维埃政府便迅速在全区推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溪南13个乡约2万人口的地区,就胜利完成了2万多亩土地的分配工作。分田结束后,溪南区苏维埃政府还在金砂邹公庙召开分田胜利庆祝大会,宣告溪南农民第一次真正做了土地的主人。永定溪南区苏维埃区域,成为继海陆丰、井冈山之后全国最早实行分配土地的地区之一。
溪南区土地斗争中首创的“抽多补少”的原则和其它分配土地的政策,为闽西进一步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尤其是不久以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到达闽西展开更大规模的土地革命,闽西各县大体上参照了这些政策,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推进了闽西土地革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