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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2024-03-2509:18:25来源:市委巡察办作者: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三组从2024年3月25日起对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开展为期40天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必要时可延伸至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围绕“四个聚焦”情况,“严、准、实、稳”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岩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工作方式

市委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四、联系方式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市委巡察三组在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巡察期间,开通以下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18039895703(市委巡察三组专门值班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7:30)。

2.邮政信箱:福建省龙岩市A008邮政信箱,邮编:364000。

3.巡察工作联系信箱: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62号老市政府大院5号楼一楼电梯口。

为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97-3293559。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三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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