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编研论述
闽西是中国红色合作经济的发源地
2022-04-2110:52:09来源:作者:苏俊才 吴升辉 蓝松英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小农经济是中国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中央苏区地处偏僻落后的农村,大部分地域属于山区或边界地区,农业经济在整个根据地占据着主导地位。闽西的农业生产完全依靠人力完成,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使闽西人民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一种互帮互助的合作生产方式。此外,闽西客家人居多,他们在迁移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团体观念。在面对农忙、水利、安全保卫、红白喜事、疾祸、灾难等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时,闽西客家乡村长期存在着帮工、换工、牛会、义仓、常平仓等民间互助形式的社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是符合和适应当时闽西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

1929年在红四军入闽影响下,闽西开始了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艰难历程。随着革命根据地的逐步建立,国民党也开始对闽西红色区域实行严密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到1929年秋,闽西革命根据地内尤其是龙岩、永定等县,发生了严重的经济问题。一方面,根据地的80万农民分到土地后,激发了生产热情,在自己的土地上积极从事劳动生产,谋求有个好收成,以便改善生活。可是,到夏收时,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却大幅度下跌,但雇帮工的工资却大幅上涨,以致农民生产粮食投入的成本难以回收。另一方面,“当时苏区外面受到国民党的封锁,在苏区里面又有商人资本家的消极怠工,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苏区土产——纸张、烟丝、木柴、茶叶等不易出口;而需要进口的布匹、油、盐和药材又是很贵,且不易进来”。闽西苏区日益严重的“剪刀差”现象致使农民怠工,不愿意耕种田地,影响苏区农业生产。这种状况必然使农民的购买力日益低下,造成商场冷落,百货滞销,影响苏区工业生产,造成整个闽西社会经济无法正常运转。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还会减弱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影响苏维埃政权巩固。中共闽西特委把改变“剪刀差”现象作为当时的主要任务,连续发出第七号、第十三号、第十四号等通告,强调要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闽西苏区创办合作社是迫于经济斗争的形势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在各级党组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宣传发动,永定和上杭等地区、乡苏维埃政权较巩固的地方,先后于1929年下半年至1930年上半年组建了一批由党和苏维埃政府主导,由农民和商店集股创办的生产、消费、信用等合作社。这种新型的集体生产与经营的劳动组合,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货币物品流通,给新政权的巩固发展与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支持苏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的重要保障。

一、上杭才溪创办的消费合作社是中央苏区最早的消费合作社。

1922年2月,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产业工人支部——中共安源路矿支部成立。5月1日,为了纪念国际劳动节,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宣告成立。7月,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抵制商人的中间剥削,减轻工人的生活负担,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办了消费合作社。这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工人协会组织创办的合作社。1928年下半年,在江西吉安东固成立了24个村农民协会和东固区农民协会。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创办了东固消费合作社,由于此时东固还未正式成立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属于红色割据区域,“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组织(农民协会)完全秘密着”。从现在掌握的口述资料来看永定于1928年6月永定暴动后在溪南区金砂上金应子角成立了上溪南消费合作社。但是根据历史研究的严谨性要求,口述资料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历史文献依据。这些早期建立的合作社,属于当地农民自发或党组织为了发动群众起来革命而采取的临时的自救措施,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社。因为这些时间段闽西苏维埃政府还未建立,还谈不上搞各项建设。

现在能找到历史文件依据的,最早建立的合作社是1929年10月,上杭县才溪区下才溪人民创办了一个油、盐、肉合作社。在此基础上,同年11月,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在才溪圩“天后宫”诞生,这是中央苏区第一家消费合作社。关于才溪区建立的消费合作社的情況,在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一文和当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里有多篇的报道,这是目前所发现的有历史文件依据的在中央苏区乃至全国苏区最早由党和苏维埃政府主导创办的消费合作社。1933年12月5日,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的“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才溪消费合作社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1934年1月1日,《红色中华》登载了题为“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的文章,全面介绍了才溪区消费合作社从1929年创立以来的发展历史、工作情况和办社经验号召“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

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初创时只有社员八十余人,股金四十余元,区苏政府还借了一些公款支持消费合作社开张营业。合作社坚持民主办社,办事人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大会,实行社务大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审定,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合作社设管理委员一人,审查委员五人。在管理委员以下,分设发卖、采办、保管、会计、筹股等五个股,共有办事人员七人,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半年开会二次,由合作社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合作社的大事,如讨论改选合作社人员、股金、采运、货品物价、查帐、分红等。合作社办事人员每半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除调动外区社去工作的青壮年,或当红军去了的,实际连任的多,换动的少。合作社机构很精简,到1931年1月,上才溪、下才溪乡先后办起五个消费合作社,常驻办事人员才十人,圩天请四人帮助,办事人员自带大米,公家补助少量柴火费和菜金,对财务帐目实行民主监督,帐目要求日清月结,每月由社员查帐二次,每季度审查委员会审查,张榜公布,查帐人员查完帐回家吃饭。

消费合作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保障军需民用,当时消费合作社所采办的货物中食盐占百分之七十,布匹占百分之二十,其它日用品占百分之十。消费合作社工作人员,在赤卫队协助下,冒着硝烟,克服重重困难,组织米谷、烟叶、纸、豆等苏区多余农产品运往白区销售。同时又千方百计从上杭城、永定县峰市等红白交接地区,秘密运进急需的食盐、布匹、药材等物资。采运这些物资,有的由武装护送,有时化装其他身份出禁区,也有利用妇女到白区去采买。由于消费合作社的工作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战争的动员,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加之办事人员的精心经营,运出土产品,换回急需品,彻底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群众歌颂,“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背包去办公,出生入死去采办,敌鬼封锁一场空,”称颂:“合作社第一好!”。

合作社在为群众谋利益的前提下,经营管理得法,获得了盈利。到1931年12月结算帐目,除一切开支外,共得有余大洋三百元。当即召开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配红利,照社员股金,每一股(五角)得红利大洋五角。到1933年7月间结算时,除一切开支外,计得盈余七百四十一元,经社员大会一致决定不分,留作公积金,以允裕资本,由于合作社越办越好,给群众带来的好处越来越多,才溪人民纷纷加入合作社。到1933年7月统计,加入消费合作社的人家,上才溪百分之六十,下才溪百分之九十,才溪“全区有三十二个消费合作社,布匹合作社二个,粮食合作社一个,药材合作社三个,共有股金二千五百三十一元,每股股金伍角以上至伍元为止。”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明确要求各地尽量地宣传和发展合作社。此后,闽西合作社运动进一步推进,特别是消费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除了才溪全区十八乡共有14个消费合作社外,上杭的茶地、白砂、早康、通贤等地;永定的溪南区和西二、礼田、岐岭、五方、西陂等乡;龙岩的城关、大池、小池、黄坊、雁石等区(乡);连城的新泉、朋口、庙前等地;长汀的涂坊、宣成、河田、南山、塘背等地都相继办起了消费合作社。到1931年4月,仅就永定合作社运动的发展看,“消费合作社共五十七个,共有基金五千四百四十五元五角一厘,俱有营业。”1931年春,闽西各地的消费合作社普遍建立,社址主要是各县及各区所在地的集镇。到1933年8月,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做出决议,决定在江西、福建两省建立省消费合作总社,同时改组各级消费合作社,建立县总社。1933年11月,长汀境内相继成立长汀、兆征两县消费合作总社和福建省消费合作社。到1934年长汀全县建有消费合作社71个,其中区社11个,乡社60个,另有专营合作社87个。闽西其他各县也相应建立县、区、乡消费社合作社,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完整体系。

二、永定、上杭创办的信用合作社是全国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

为了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的剥削,1929年9月,中共闽西特委发出了第七号通告,要求各区着手发动群众“招集私人股金创办信用合作社”,以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此后,闽西各区、乡开始筹办信用合作社。1929年10月初,在永定太平区创办了全国最早一批红色信用合作社——太平区信用合作社,社址设在太平区黄田乡苏驻地。11月,阮山、赖祖烈在永定湖雷新盛昌店创办了丰田区信用合作社。之后,在永定的金丰、高陂、坎市、仙师、溪南、堂堡、合溪,上杭的蛟洋、庐丰,及连城长汀的部分区、乡相继成立了信用合作社。

从目前所搜集到资料来看,比较能够集中反映闽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成立信用合作社组织、发行股票纸币、发展规模等状况的历史文件有三件:

一是1930年11月29日《中共闽西特委报告第一号----闽西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文件中记载:信用合作社“比较大的有上杭北四区信用合作社,营金约二千元,即发行数毛纸币票。永定第一、二区信用合作社,营金五千余元;永定太平第九、十、十一三区信用合作社,营金三千余元,都发行纸票。永定合溪及各县区信用合作社,营金一千元、数百元不等,低利借贷,颇便于农民。”

二是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中记载:“永定的各种合作社有调查统计,大概情形是:(1)信用合作社共九个,基金共有一万零五百二十八元。太平区及第一区的有发行纸票。”

三是1931年5月11日通过的《杭武县区经济委员各区合作社主任联席会决议案》中记载:“第二区(即庐丰、茶地一带)合作社已开出纸票的应立即向经委会登记(表册由经济部判定),以后合作社不得再开纸票,过去的纸票如超过限制的应收回(譬如只有基金五百元,而开了三百元纸票,便应至少收回五十元来)。”

从目前所能找到的可移动文物方面,反映这一时期信用合作社发行的纸币、股票凭证及雕刻印章等,有包括:1929年10月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一元纸币及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木刻圆印、木刻长戳; 1930年2月15日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壹毫纸币;4月12日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四元股票;4月14日永定第六区信用合作社叁元股金收据;4月15日张初求持有的永定第六区信用合作社壹元股金收据;4月30日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伍元股票,茂春元持有的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贰元股票;9月13日赖土点持有的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元股金收据;1931年11月27日永定合溪社员向信用社借款账单;以及永定县合溪区信用合作社木刻圆印、永定县第六区信用合作社笠条形公章。等等。

从上述资料文物可以看出,闽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成立的信用合作社组织集中在各县(主要在永定、上杭及其他县区)区乡一级,单永定县成立的区级信用合作社就有9个以上,它们分别是丰田(以第三区信用社的名义,后改为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太平(后分成第九(坎市)、十(培丰)、十一区(高陂)三个区)、溪南、金丰、合溪、堂堡、上丰等信用合作社;发行纸票的有永定太平的第九、十、十一区及第一区(原第三区)信用合作社,上杭北四区、第二区等信用合作社;营金从数百元至五千多元不等,总规模在2万元以上。

这些信用合作社组织创造三个全国之最,即是全国在中共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最早成立、最早发行股票、最早发行货币的信用合作社。

三、闽西苏区初创的粮食调剂局是粮食合作社的前身,是中央苏区首家公营商业企业。

闽西苏区创办的粮食合作社是由粮食调剂局演变而来的。1929年夏收时节以后,闽西红色区域内出现了严重的“剪刀差”现象。为了解决“谷贱伤农”问题,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邓子恢通过调研后提出“举办粮食调剂局,各区由调剂局向当地富农借款,按限价向贫农收买粮食。”粮食调剂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购、存、调、销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粮价,以保障苏区军民的生活用粮。粮食调剂局是“由各乡政府召集群众会,选举工人、贫农分子五人,组织粮食调剂局,区政府则由经济委员会任之”;其资金来源及用途,“即须向富农之家筹借款,以为高价收买米谷之用,此项借款一年后归还,利息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调剂方式是时间调剂和空间调剂:“调剂局所筹之款,专为收买米谷之用,于新米登场后,高价向农民收买干谷,用谷仓储藏起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后,照原价九五扣粜还(给)农民,其粜余之谷,可运到米贵地方出售,所赚款项,备作基金不准分散。 到1931年4月,仅永定“粮食调剂局共有三十四个,共有基金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五元五角。”

由于粮食调剂局在实际运转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强制向新旧富农借款,“侵犯中农引起中农恐慌”,调剂局只收购贫农雇农的稻谷,将中农排除在利益保护之外,脱离了中农。同时,粮食调剂局“不是群众力量来组织,只是政府包办”,因此,邓子恢在总结闽西苏区粮食调剂局的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创办粮食合作社的主张。

于是,闽西苏区于1930年2月开始创设粮食合作社,是以调节粮价,抵制商人剥削为目的,由社员自己粜米的组织,所得盈利以社员粜米多少比例分配。具体执行办法利用苏区群众自愿入股的股金,在收获时节以高于市价的价钱向社员收购谷子,将买入的谷子统一储存,到次年青黄不接时再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社员。同时,合作社将盈余的粮食运往粮价高的地方出售,所赚的钱扣除留公积外,按社员粜谷多少为比例进行分配。粮食买卖的数量及价格均由社员大会确定。由于粮食合作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加入这个组织可以增加比较效益,摆脱了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带来的痛苦。同时,社员还可以从合作社的经营赢利中获得分红,这样农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从而促进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努力推动下,粮食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如,1933年2月,“上才溪粮食合作社股金增加到418元,下才溪由原股137元增加到337元。仅才溪区就“组织了十个粮食合作社,资本多的百余元,少则六七十元;粮食调剂局亦有十个,在区设一个总站。”到1933年10月,“闽西有粮食合作社189个,股金29282元,至1934年1月发展到10万社员,10万元股金。”

四、闽西创办的劳动互助合作社是中央苏区早最的生产合作社。

闽西苏区创办的生产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农业生产的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闽西苏区的农业生产是在战争环境下进行的,面临最突出的就是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苏区青壮年男子大量参加红军和外出工作造成农村的劳动力大大减少,如上才溪乡有男47人,女581人;下才溪乡有男232人,女422人。农村劳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苏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克服劳动力不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困难,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是“在不改变个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调剂劳力,互相帮助,充分发挥互助劳动的作用”。1930年春耕之际,才溪群众针对劳动力极其缺乏的情况,按照传统的换工习惯在本村创办起耕田队。耕田队组织起来后,可以及时下种,适时莳田,适时收割,不误农事不违农时,很受欢迎。1930年6月,毛泽东到才溪乡视察工作时,了解到才溪农村出现了数户家庭自愿联合、劳动力互相调剂使用的耕田队。他充分肯定了耕田队这种农业组织形式,并提议将耕田队扩大为“互助社”。这个建议很快得到落实,1931年夏收期间,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在才溪乡成立。才溪乡劳动合作社既有群众参加,也有红属参加,既具有义务劳动的功能,又有经济核算的能力,实际上已是劳动力互助的一种成熟标志,并适合于不同的地区。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这样记述:“调剂劳动力的主要方法,是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其任务是帮助红属与群众互助。”“本乡劳动合作社,一九三一年开始创设的。现在全苏区实行的‘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此的。”劳动互助社初步推广后,农村中的劳动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剂,同时也减轻了劳动力不足对农业产生的消极影响。

在苏区农业生产中耕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苏区内普遍缺乏耕牛,如才溪有20%的农户缺耕牛。为了解决耕牛不足的困难,闽西苏区又组织了“犁牛合作社”。乡苏维埃政府把地主、豪绅及富农家里多余的农具、耕牛,抽出拨给合作社作为基础,并且发动有耕牛农具的农民入合作社,给其相当的租金,社员按耕的田担数量来决定租牛的期限与次数。犁牛合作社的组织在苏维埃政府的倡导和帮助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如:1931年才溪已建立了2个耕牛合作社,有耕牛6头。到1933年,耕牛已发展到28头,因而基本上解决了本地耕牛不足的困难。

闽西地区革命后,手工业工人失业众多,手工业产品更有不同程度的减产。苏维埃政府为了抵制投机商人高额盘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在组织群众创办消费合作时的同时,也号召和鼓励群众用合作社的形式把个体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创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恢复手工业的生产能力,使它们能够为军需民用服务,繁荣经济,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增加社会生产,支援革命战争。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
技术支持: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