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区概况 > 地名文化
从苦草镇到龙岩市
2020-09-2910:18:01来源:作者:​刘可明

摘 要:苦草镇是古代封建王朝在闽西地区设立的捍防守御军事据点。但现在许多人把苦草镇误认为是晋唐新罗县下属的一个乡镇。为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古代的“镇”,本文特从“镇”的词义解释及古代军镇制度演变,详细解释苦草镇从军镇演变成新罗县、汀州、龙岩地区、龙岩市的历史。

关键词:苦草镇;军镇;军事驻点

 

“镇”是古代捍防守御军事驻点或节度使辖地,即军镇或镇军,而不是今天人们普遍理解的县以下基层政区乡(镇)的概念。“镇”这一名称最早出现于公元4世纪的北魏时期,当时是国家设置于各地的军事组织,不是一级行政单元。

1601346055675326.jpg

宋代高承撰(实为明代人写)的《事物纪原》:“唐《通典》(唐代杜佑所撰)曰:镇将,后周之通班(谓达官显要)也。隋亦曰镇,唐分上、中、下三等。历代未闻。疑镇始于宇文周代也。”①这里是说:以前历代未听说过“镇”,怀疑“镇”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周(557年—581年),当时镇将属于朝廷达官显要,隋也称“镇”,唐代“镇”分上、中、下三等。

但据文献记载,苦草镇始建于晋代(也有一说始建于三国孙吴)。如明《一统志》说:“龙岩县本晋新罗县(史称晋新罗县,包括今闽西全部及闽南西部,隶属扬州晋安郡②)苦草镇,唐初于此置新罗县(史称唐新罗县,包括今天的新罗、漳平、永定全部及上杭汀江以东、南靖一部分),属汀州,天宝初改为龙岩县,大历中割隶漳州。”苦草镇比南北朝的北周早275年以上,而且,北宋《舆地广纪》记载:“建安中,孙权据吴,析南昌地置富城、钟陵、宜丰三镇。”这说明早在汉末三国时期就已经有了“镇”。“富城、钟陵、宜丰三镇”比南北朝的北周早375年以上。所以,对《事物纪原》说的“历代未闻”感到困惑,要么《事物纪原》的作者对北周以前“镇”的历史不了解,要么后世文献对“苦草镇”“富城镇”“钟陵镇”“宜丰镇”等北周以前“镇”的记载有误,还有就是我们对“历代未闻”一句理解不正确。

今查《康熙字典》,“镇”大致有10种解释,其中有“藩镇”“戍”等解释③;查《中华大字典》,“镇”大致有24种解释,其中有“抚”“唐节度使拥兵者”“(集)市”“戍”等解释④;查《辞海》,“镇”有9种解释,有“古代边要形胜之地驻兵戍守”“市镇”等解释,其中“市镇”的解释又有(1)宋以后县以下小商业都市(2)基层行政区域单位两种解释⑤。

对于宋代以后出现的商贸集市,各种文献解释基本一致。就是某个地方先出现民间草市,然后逐渐发展成为有人管理的“集市”之“镇”。即“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⑥”就像《中华大字典》提到的“景德镇”“朱仙镇”“佛山镇”“汉口镇”⑦等,均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有课税而不成县之街市。在宋代由县设置,以监镇官管辖,管火禁并兼酒税之事。大县置十余镇,亦有不置者。镇可升县,县可降镇。

对于“镇”作为“基层行政区单位”,查各种文献,一直到清朝末,均无;历代地方志对介于县以下、村(社、图)以上的中间行政层级,只有乡、里、都等基层行政单位,从未出现过“镇”作为县以下基层行政单位。只是到了民国,才出与现基层政区“乡”同一级别的“镇”政区(在当代中国,有县级镇和县辖镇之分,前者如云南省德宏州的畹町镇)。另外,有一些号称千年古镇,如江西婺源古镇、永泰县嵩口古镇、宁德霍童古镇、南安石井镇等,只是表明它们有文献记载千年以上人文史,真正出现“镇”还是在民国时期。

既然古代没有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镇”,唐代以前也没有作为“集市”之“镇”,那么,晋太康三年的新罗县苦草镇只能是“军镇”。

古代“军镇”又有两种。一种是地位如同州的“方镇”“藩镇”(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封建王朝为加强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往往在重要的边境地区设镇驻守,统称时往往简称为“六镇”“四镇”或“边镇”“方镇”“藩镇”等,如《晋书》卷三十六有“据方镇总戎马之任者”。其地位与州等同,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属;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区则兼统军政、民政;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军政、民政);一种是在边要形胜之地捍防守御据点,就像《事物纪原》所说的“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⑧”。

由于是“龙岩,本晋新罗县苦草镇”(此句古汉语应理解为“龙岩县,原本是晋代新罗县境内的苦草镇地”或“晋代新罗县境内的苦草镇”,不能理解为“晋代新罗县下属的苦草镇”,否则就会出现古汉语翻译笑话),而且当时南方也没有雄镇一方的大“军镇”——“藩镇”“方镇”。所以,其地位不可能与州一样的“方镇”“藩镇”,只能是州或郡(当然要经过朝廷批准)在边要形胜之地驻兵戍守的“军镇”了。

由于苦草镇属于“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因分量不够,置州不足置县有余,居于山河要冲之地(九龙水源、蛮獠啸聚、郡盗屡作),因此置小“军镇”。

这些小“军镇”都设置在郡域里或者县域里,但其管辖权却不在县里,一般是在兼有军事职权的州刺史或郡守、后唐以后的节度使手里。晋太康年间的扬州(后为江州)晋安郡新罗县域里的苦草镇,以及孙权“析南昌地置富城、钟陵、宜丰三镇”都属于这种。当时立镇军以镇慑新开发的蛮荒之地,兼以籓卫州郡。

这些小军镇作为军事系统的权力末梢, 大都会参与周边乡里的管理,即镇将管理军务的同时,有的也兼理民政,取得一部分县衙(县级政权)的民政管理权限, 造成在一个郡(县)域里出现两个平行的行政机构。为了节省行政资源,朝廷往往对一些人口税赋不断减少的边远郡(县)进行整合,撤除郡(县)衙,将其一些民政管理职能交由所在镇将管理。所以, 到了南朝刘宋泰始四年(468年),撤新罗县,原新罗县地仍属晋平郡(原晋安郡)。但苦草镇却未见文献撤罢。有一种观点认为,苦草镇一直到唐初都还在,或为晋平郡军事系统的权力末梢, 代替原新罗县对当时闽西蛮荒地方的管理。南朝梁天监年间(502—519年),析晋平郡地置南安郡,苦草镇应在南安郡境内。梁大同六年(540年),南安郡增置龙溪县,苦草镇应在该县域内。

到了唐初,就有文献确切记载,闽西境内有江南道泉州(治闽县——今福州)的苦草镇(时在泉州龙溪县境域)⑨和江南道建州的黄连镇(时在建州沙县境域)⑩。

其中黄连镇是唐乾封二年(667年)在原黄连洞地域设黄连镇,属江南道建州沙县地域,唐开元十三年升黄连县(后改为宁化县)⑾。

而苦草镇除了上文说的可能是晋太康三年苦草镇一直延续到唐初外,也有可能是后来重置,至少在唐初又重新出现于文献,在江南道泉州龙溪县地域⑿。唐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苦草镇属建州龙溪县。武德五年,析建州南安故郡地置丰州(治今南安丰州)。丰州下领南安、莆田、龙溪三县。武德六年,复置泉州(治闽县)。武德八年置都督府,辖泉州、建州、丰州。贞观元年(627年),丰州撤销,南安、莆田、龙溪三县并入泉州(治闽县)。嗣圣初,分泉州之南安、莆田、龙溪三县置武荣州(治今南安丰州)。不久州废,三县仍属泉州(治闽县)。苦草镇均在上述龙溪县境域里。

置苦草镇、黄连镇的目的是镇守“郡盗屡作”“山都木客丛萃其中”的蛮獠之地,即原光龙洞、黄连洞一带——今广大闽西地区。“洞”同“峒”,宋《临汀志》引《新唐书·地理志》云:“四山崇峻盘亘交锁,其民狞犷,郡盗屡作,当时谓之山洞固宜。”

唐初作为军事据点设置于边州的军镇,“凡天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⒀”又,“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⒁”后来,中下镇在新开发的南方蛮越之地广泛设置。

唐朝以防人五百为上镇,三百为中镇,不足者为下镇,皆置镇将、镇副、兵曹参军事、兵曹佐、仓督等属。凡镇,皆有使、副使各一员;镇将、镇副(统辖军民)防掌捍防守御,且征械甲粮饷,权侵州县。按唐代镇品秩,上镇置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还有仓曹参军事等。中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下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⒂。镇将、镇副,掌捍防守御。从中可以看出,苦草镇长官——镇将至少正七品下,还比驻地所在县龙溪县的县令高一级(唐代龙溪县为中下县,中下县令品秩从七品上),龙溪县的县令只与苦草镇镇副平级,都是从七品(古代一品两级)。也符合《事物纪原》所说的“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的原意(即“镇”仅次于“州”但比“县”强),难怪“权侵州县”!

至于本文后面提到的像长汀县南安镇、武平镇等一些中下镇作为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太守)下属将领驻扎于县域,其职能为捕盗、屯田等,县令不得举其职矣,以至于镇的权力不正常膨胀,导致县衙权力萎缩,出现县内某几个乡交由镇直接管辖甚至一县之内出现几镇的情况,那是唐后期至五代以后的事情⒃,本文不深入探讨。

唐朝中期以前,由于镇的特殊地位及其对居民治理的灵活性,镇可以直接升为县或升为州,州、县也可以直接改立为镇。

唐开元年间,由于南蛮百越的汉化(一如西南地区的生苗同化成熟苗)及人口的增加,广袤的闽西地区军事斗争性削弱、民政治理性加强,亟需设置州县加以规范治理。开元二十一年(733),“福州长史唐循忠于潮州北、广州东、福州西光龙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⒄。遂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析泉州(治今鲤城区)龙溪县西部地域置汀州。这无意中透露了“撤镇置州”的理由条件:由于人口已经达到“三千余户”,所以原来“地要不成州”的苦草镇可以“奏置州”了。汀州实际上就在龙溪县域里的苦草镇驻防所覆盖的区域设置新罗县和长汀县而成的,再将建州黄连县划归其一起管理——苦草镇直接升州置县。《大清一统志•卷三百三十七•龙岩州》也引《漳州府志》:“县治旧名苦竹(草)镇。”此时的新罗县史称唐新罗县,也称汀属新罗县(以区别于晋新罗县),包括今天的新罗、漳平、永定全部及上杭汀江以东、南靖一部分;此时的长汀县包括今天的长汀、武平、连城全部及上杭汀江以西、清流部分。

天宝元年(742年),改汀州为临汀郡,改新罗为龙岩,改黄连为宁化。临汀郡下辖长汀、龙岩、宁化三县。当时龙岩县为中下县,县令从七品上,品秩低于原苦草镇镇将。

唐乾元元年(758年),临汀郡复称汀州。唐大历四年(769),龙岩县划出西南部的湖雷下堡等地置上杭场,以理铁税。大历十二年(778年),为从郡往来所便,沙县由建州改隶汀州,龙岩(原新罗县)由汀州改隶漳州。

这时,汀州下辖长汀(包括今天的长汀、武平、上杭、连城、永定全部及清流县部分)、沙县、宁化三县;龙岩县(包括今天的新罗、漳平全部及南靖一部分)属漳州管辖。

在漳泉方面,唐垂拱二年(686年)置漳州后,到了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划泉州(治今鲤城区)的龙溪县归属漳州,大历十二年(777年),又划汀州的龙岩县(原新罗县)归属漳州。所以,民国34年(1945年)《龙岩县志·政治•军备》载:“镇军:唐初,龙岩为苦草镇,漳郡四镇之一也。陈元光父子启漳郡,命将分军镇戍,置行台(行台,指地方大吏在外的官署与居住之所)于四境,四时躬自巡逻,其一在泉之游仙乡(唐初未有漳州之前,龙溪县游仙乡及苦草镇均属泉州)松州堡上游至苦草镇。”⒅这里所说的“苦草镇,漳郡四镇之一”是《陈氏族谱》对陈元光父子启漳郡的时间笼统而说的,而其中“泉之(龙溪县)游仙乡松州堡上游至苦草镇”对于公元741年前是符合史实的。

五代南唐保大四年(946年),合并原长汀县南安、武平两镇为武平场。南安、武平两镇是唐置汀州之后析西南为两镇⒆。此两“军镇”属性削弱,其职能已弱化为捕盗、屯田等,其长官镇遏使级别也低得多⒇,但依然不属于“乡”一样的基层政区单位。

宋淳化五年(994年),升上杭、武平两场为县,割长汀南境隶焉。

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划长汀东县南部置莲城县(今连城县)。

元代,汀州改为汀州路,仍领长汀、宁化、上杭、武平、清流、莲城六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路改称府,汀州府仍辖长汀、宁化、上杭、武平、清流、连城6县;龙岩县仍属漳州府。

明成化七年(1471年),析龙岩县东部置漳平县。

成化十四年(1478年),析上杭县南部置永定县。

1601346122890828.png

隆庆元年(1567年),析龙岩集贤里之东西洋,大田县之聚贤里3图,永安县4图建宁洋县,隶漳州府。

清代,沿袭明代府县制,汀州府辖长汀、上杭、武平、连城、永定、清流、归化、宁化八县。龙岩县、漳平县、宁洋县隶属漳州府。

清雍正十二年(1734),龙岩县升为直隶州,领漳平、宁洋两县。龙岩州直隶于(行)省,如《大清一统志•卷三百三十七•龙岩州》:“雍正十二年升县为龙岩州,直隶福建省(不是像有些新编地方志说的直隶于道。道是专项机构,省的派出机构,管得到州府、级别也比州府高,就像今天的市纪委一样,不能因为市纪委管得到县委县政府就认为县直属于市纪委)。”其正堂曰知州,正五品,比从四品的汀州府、漳州府知府低一级(明清品秩九品十八级)。直隶龙岩州不是仅仅管辖漳平、宁洋两县,而是母鸡带小鸡一样兼领漳平、宁洋两县。它自己还有一块地盘龙岩州(即原龙岩县地)由知州直接治理,不像汀州府的知府纯属层级管理:自己没有地盘只管下属八县。

民国2年(1913年),废除清府州制,汀州府和直隶龙岩州废除,闽西的长汀、上杭、武平、连城、永定和龙岩县、漳平县、宁洋县等县实际上直隶福建省。

民国23年(1934年),福建省设行政督察区。今龙岩地区各县分属于第七、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后屡有变更,民国36年(1947年)4月,全省行政区调整为7个,第七行政区(专署设龙岩)辖龙岩、长汀、连城、武平、永定、上杭、漳平7县。

1949年9月,闽西各地陆续解放后。11月,闽西各县属福建省第八行政专员公署辖区。

1950年4月,福建省第八专区改称龙岩专区。1970年7月,龙岩专区改称龙岩地区。

1997年3月21日,县级龙岩市撤市设新罗区,辖区不变;同年5月1日,龙岩地区撤地设立龙岩市(地级)。

至2020年,龙岩市下辖新罗、永定、漳平、上杭、长汀、武平、连城7个县(市、区)。东西长约192公里,南北宽约182公里,总面积190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5.7%。有常住人口为264万人。

注释:

①⑥⑧[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七《州郡方域部·镇》。

②[唐]房玄龄等:《晋书》,地理下;又,[明]黄仲昭:《八闽通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卷之一地理,第5页:“新罗,即今长汀、上杭、武平、龙岩县地。”

③[清]张玉书、陈廷敬等:《康熙字典》,同文书局,康熙年间,第1318页。

④⑦[民国] 陆费逵、欧阳溥存等:《中华大字典》,中华书局,1915 年,2535页)

⑤舒新城、陈望道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1723页。

⑨⑿⒅[民国]郑丰稔:《龙岩县志》,厦门风行印刷社,民国34年,第十三卷政治及第二十九卷杂录。

⑩⑾刘善群:《宁化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1992年,卷一建置。

⒀⒂[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志第二十三职官二。

⒁[北宋]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新唐书》,志第四十。

⒃赵璐璐:《井冈山大学学报》第35卷第一期,2014年1月,《军镇势力的发展与中晚唐五代县级行政体制的演变》;龚延明:《简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年,438页。

⒄[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三十江南道汀州。

⒆[宋]胡太初:《临汀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建置沿革,第2页。

⒇龚延明:《简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年,438页。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
技术支持: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