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20-05-2810:30:33来源:作者:蓝松英

1979年初,龙岩地区有部分社队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地委、行署从支持永定县湖雷、湖坑公社“暗中分田包产到户”入手,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据全区6个县(缺永定)统计,有83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3%)自发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980年进一步发展包产到户,夏收后,全区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470个,占总队数的2.8%;包干到户的生产队688个,占4.1%。其中,永定县474个生产队,占该县总队数的14.3%。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下达后,龙岩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员专门作了一些调查,通过实践证实:包干、包产到户的形式最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对此,各级领导加强了指导,大包干到户得到全面推广。1983年,全区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99.97%,其中,按人口分包的占98.51%,按劳力分包的占1.04%。大包干到户这种形式简便实效,适合农业生产特点,产品除上缴国家,留足集体,剩下都归农户个人所有。大包干后,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大部分产品处置权。通过承包关系,比较好地把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克服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一大二公”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3年,全区粮食总产达92万吨,人均占有粮食398.6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94.28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3.46%、13.67%和3.9倍。绝大部分农民迅速解决了温饱问题。1984年,废除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84年后,大包干体制向集体果园、茶园、养殖场、林场、工厂等整个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林业和山地综合开发延伸。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把农业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使承包者吃了“定心丸”。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8号文件,地区行署也针对本区实行大包干初期出现的集体生产资料分光,确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后,村民委员会不能替代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方不明确等向题,发出《关于加快健全村合作组织机构的意见》,要求各地迅速组建集体经济组织。1990年底,全区全部村组建经济联合社,同时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得以壮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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