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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三次才溪乡调查中的合作经济思想及苏区实践
2021-04-2115:27:26来源:作者:苏俊才

摘要:苏区时期,毛泽东三次深入中央苏区模范乡——上杭县才溪乡作调查,总结苏区经济建设经验,阐发和实践他的合作经济思想。毛泽东的《才溪乡调查》注重合作经济建设状况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才溪乡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主要成就。《才溪乡调查》反映了以才溪乡为样本的苏区合作经济实践,体现了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对推动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在中央苏区时期的逐步形成和对当时及之后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中央苏区;才溪乡;合作经济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在开创和建设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在领导军事斗争的间隙和主持苏维埃政府工作的过程中,以较多的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工作,极力推行他的根据地经济建设理论与方针政策,纠正“左”倾错误偏向,巩固各级苏维埃政府和保障苏区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不受影响。其中,毛泽东三次深入上杭县才溪乡作调查,总结苏维埃经济建设的经验,使他的合作经济思想得以阐发和实践,从而推动了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在中央苏区时期逐步形成,促进了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注重“合作经济” 的历史背景

 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是毛泽东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毛泽东就高度评价消费、贩卖、信用3种合作社对维护农民利益所起的重大作用,因而把发展合作社列为14件大事之一,这是毛泽东最早的合作社思想。

 从1929年初开始,毛泽东率领红四军离开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与闽西地方武装相配合,初步创建了以龙岩、永定、上杭为中心的闽西红色区域。同年7月,毛泽东到闽西地方养病并指导工作。在他的亲自指导下召开了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经毛泽东审定的《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提出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意义及其工作,指出“苏维埃政府既为工农兵的政权,它的工作自然就为工农贫民兵士谋利益的。”并规定苏维埃政府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举办合作社等地方建设事业① 。

1929 年8月以后,毛泽东赴永定金丰大山和上杭古田苏家坡等乡村养病,在与地方干部的接触中,了解到较早成为红色区域的龙岩、永定等县根据地,出现了农产品价格飞快地降低,而城市工业品反而涨价的剪刀现象,直接影响了工农群众的生活,产生了严重的经济问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指导中共闽西特委于9-11 月先后发出多份通告,其中《关于剪刀差问题》 的第七号通告,指示由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领导,帮助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以避免农民受到商人剥削,调剂农村经济。 第十三号通告提出:“解决赤色区域中剪刀现象的特殊经济问题,成为目前闽西党当务之急,党应指导各地苏维埃,奖励群众生产,普遍合作的组织,……以防止剪刀现象之发展而减少群众之痛苦”。 第十四号通告指出:“各级政府工作,应针对群众要求,为群众解除痛苦,在目前应努力帮助群众建立合作社之组织,……以解决剪刀现象。”正是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下,闽西红色区域内的永定、上杭等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发动较早成立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地方,于1929 年秋迅速发展了一 批合作社组织。 成立于1929 年10 月的才溪乡消费合作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创办的,从而成为中央苏区最早成立的消费合作社之一。 闽西红色区域内早期创办的合作社组织,使毛泽东的合作社理论得以实施,从而使永定、上杭等地成为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和发展合作社理论的最早实践地,并最终由闽西扩展到整个中央苏区。

 从1930年到1933年,毛泽东先后三次到才溪乡作调查。 从调查的重点来看,主要是了解经济建设特别是合作经济建设状况,总结、提升、推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一次是1930年6月上旬,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召开区、乡工作人员和耕田队长会议,号召群众组织起来搞生产,要求把耕田队改为互助组;二是教育区、乡工作人员依据群众自愿入股原则,创办出售油、 盐、布匹和收购土特产的合作社,以促进物资交流,解决农民生活的必需品。

 第二次是1932年6月上旬,毛泽东率领红军东路军东征漳州之后,回师赣南途中,在才溪乡作了多天的调查,调查的重点是为了解决如何把经济建设推向新高潮,为支援红军和改善群众生活作出更大贡献问题。

 第三次是1933年11月下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检阅才溪这个中央苏区模范乡政权运行过程中,人民 大众,特别是社会最基层的乡村干部和群众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面貌等各个层面的状况,总结其经验,为苏维埃革命树立一个学习的样本,指明革命发展的方向,把革命推向前进。 调查成果体现在发给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手中的会议材料即《才溪乡调查》中,全文9300多字,大致可以分为民主建政与民主选举、扩大红军、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四个方面,从篇幅看,经济建设部分占了一半,而这部分重点是反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二、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中所反映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及主要成就

才溪人民在战争环境和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合作社事业,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冲破了重重困难, “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显著改善了群众生活,有力支援了革命战争。毛泽东对才溪这一中央苏区第一模范区乡所培育、发展成长的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始终给予高度的关注。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中所反映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主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这些农村合作组织 按其不同功能,分别有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犁牛合作社等,这种新型的集体生产与经营的劳动组合,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货物流通,给新政权的巩固发展与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支持才溪苏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的重要保障。 对此,毛泽东在《 才溪乡调查》中对才溪苏区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及主要成就作了详细介绍,并给予很高评价。

 1.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 毛泽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在领导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面对苏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0%的现实,明确提出必须把农业放在苏区经济建设第一位的思想。 认为只有解决农业这个基本问题,才能解决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和军队的物质供给问题,苏区其他各项建设才能有物质保障。 苏区的农业生产是在战争环境下进行的,面临最突出的就是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苏区青壮年男子大量参加红军和外出工作造成农村的劳动力大大减少,如上才溪乡有男47人,女581人;下才溪乡有男232人,女422人。 农村劳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苏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1930年春,才溪农民群众按照传统的换工习惯在本村创办起耕田队。 耕田队组织起来后,可以及时下种,适时莳田,适时收割,不误农事不违农时,很受欢迎。 到1933年,才溪12个乡组织了12个耕田队 (乡苏主席为队长),12个莳田队、15个看水队,每乡都有管理陂圳委员会②63 。

 毛泽东特别重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 1930年6月,毛泽东到才溪乡视察工作时,了解到才溪农村出现了数户家庭自愿联合、劳动力互相调剂使用的耕田队。 他充分肯定了耕田队这种农业组织形式,并提议将耕田队扩大为“互助社”。 这个建议很快得到落实,1931年夏收期间,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在才溪乡成立。 11月,在总结才溪乡经验的基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 耕田队条例》,使劳动互助组织在整个中央苏区迅速推广;1933年,又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进一步推动了 劳动互助社发展。 毛泽东第三次到才溪乡作调查时,劳动合作社已成为当地十分重要的劳动合作形式。

《才溪乡调查》这样记述:“调剂劳动力的主要方法,是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 其任务是帮助红属与群众互助。” [1]331 毛泽东指出:“ 本乡劳动合作社,一九三一年开始创设的。 现在全苏区实行的‘ 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此的。” [1]332

才溪乡的劳动合作社,是与原先的耕田队合并而成,把全乡各户的劳动力登记在册,有需要劳动力给予帮助者,可以向村委员请工,由村委员统一安排,“ 不能私请,否则混乱了劳动力的调剂”,工钱由雇、佣双方自理[1]331 ,从而解决劳动力的协调安排,促进生产的发展。 其创办成效,《才溪乡调查》作了论述:才溪乡在暴动以后的1929年至1931年,由于革命初期土地的地权尚未确定,“生产低落约百分之二十”;而在 1931年创建劳动合作社以后,生产迅速恢复和攀升,“一九三二年恢复了百分之十,今年( 一九三三) 比去年增加二成”。 番薯、豆子等杂粮甚至比上一年增产50%,超过暴动以前。 在开垦荒田方面,“ 暴动后全区荒了许多田,去年开发了一小部分。 今年大开,开了一千三百多担”。 由于荒田已经开尽,农民群众向荒山要田,自发前往开山,以至于开山地块大大多于开田,“山占四分之三,田占四分之一”。 全部田塍不再种杂粮,能种番薯的田一概种下番薯。加之合作社开展劳动竞赛,女同志争先开山,收效甚大。 毛泽东用粮食产量提升以至于农民口粮充足的情况,做出了对劳动合作社优越性的肯定:“全区粮食,暴动前不够甚远(加以那时做粉干的多),去年已够食,今年则已有余了。” [1]332

 2.消费合作社。 据毛泽东调查,才溪区8个乡共办有14个消费合作社。 其中,上才溪乡有“ 油盐肉” “布匹”两个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占该乡人家的60%;下才溪乡有“布匹” “油盐肉” “豆腐、糖果、猪子”三个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占该乡人家的90%。 上下才溪乡的5个消费合作社大多成立于1929 年10月至1931年1月,是中央苏区最早成立的消费合作社之一。 至1933年11月,毛泽东第三次到才溪调查时,合作社的股本已从498元增至1017元,翻了两倍多。 社员群众除了享受合作社的优惠待遇外,还有分红一次以上,因而受到社员广泛欢迎,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投资入社。 特别是实行缺货时“红属先买,社员后买,非社员再后买”,以及货价“红属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吸引了附近旧县、官庄、南阳等区红军家属前来购货。 为此,《 红色中华》 以“ 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为题,专门报道了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的发展历史、工作概况,对它的经验与教训作了总结。

 3.粮食合作社。 粮食合作社,原名粮食调剂局,由闽西苏区创建立于1930年初夏,后来在整个中央苏区大力推行。 才溪的粮食合作社“原名粮食调剂局,一九三○年开始创设,由群众募集股金。” 每个乡(共8个)组织一个调剂局,股金向生活较好的人家募集,1933年2月改名粮食合作社以后其组织和运作方式不变。 下才溪还组织了一个“贩米合作社”,是专为红军路过、行人来往、机关人员及避难群众买米而设的。 有股本130元,每股5角。 自从群众集股办了这个合作社,红军、难民等就不要向群众挨家贩米了。

 粮食合作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群众募集股金,每年秋收粮食登场时节以高于市价收购。 由乡苏政府 入仓封存;待来年春夏出现粮荒或粮食涨价时,经群众决定开仓出售,扣除耗损,以略高于收购价向群众出 售,“例如买进每元一斗五升,卖出则为一斗四升五合,除去耗失五合”,并且规定“ 先卖给红军家属,后卖 给困难群众” [1]334 。 粮食合作社是在革命根据地发展而国民党不断加强对苏区经济封锁的情况下创建起来,对于保护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活,打破敌人军事“ 围剿” 与经济封锁发挥了独特作用,得到了苏区民 众的欢迎。 如到1932年2月,上才溪粮食合作社股金增加到418元,下才溪由原股137元增加到337元②68 。 为此,1932年8月21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发展粮食合作社问题》 的训令和《 粮食合作社简章》,向全苏区推广。 邓子恢随后在《红色中华》发表文章,论述成立粮食合作社的意义与闽西创办粮食调剂局的经验,指出“粮食合作社在目前确是中农、贫农、雇农阶级抵抗商人、富农等商业资本剥削的经济组织”“是巩固与发展苏区的经济动员”“是准备将来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一个基础”[2] 。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所得事实表明,当地贫困农民在粮食调剂局(合作社)的帮助下,摆脱了饥荒与灾难。就在毛泽东第三次来到才溪半年前,正值春荒时节,才溪区上村乡、障云乡(后划人通贤区)发生饥荒。由于这两个乡都是竹山,耕地稀少,所经营纸业又失败,致当地群众生活陷人困境,“全区各乡粮食调剂局合力救济”,以大大低于时价,“照去年秋谷价每元一斗八升”的价格借给36担。粮款留待秋后收成时再照数归还,另再募集杂粮钱款给予救济。结果是这两个乡“无饿饭的”。毛泽东为之称赞:“才溪区其余各乡,今年均未患荒,是调剂局调剂之力。”[1]338

4.犁牛合作社。由于敌人对苏区的军事“围剿”,耕牛被大肆抢劫,投机商人为了赚钱,又把耕牛运到白区贩卖,造成耕牛紧张,才溪有20%的农户缺耕牛,而耕牛在农业生产中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才溪又组织了“犁牛合作社”。“犁牛合作社”一般以乡为单位,由无耕牛的红军家属和无资金购买耕牛的贫苦农民组成。由乡苏维埃政府负责帮助组织,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犁牛合作社委员会,制定保护耕牛的规则。犁牛合作社委员会由7人组成,1人为主任负责主持工作。耕牛、农具由社员筹款购买。乡苏维埃政府把地主、豪绅及富农家里多余的农具、耕牛抽出拨给合作社作为基础,并且发动有耕牛农具的农民人合作社,给其相当的租金,社员按耕的田担数量来决定租牛的期限与次数。租金每担谷田交干谷5斤,但对红军家属可以优待3斤。租金的使用,首先充作耕牛饲料,修理农具和补贴养牛户(每个养牛户每年补贴一担谷),然后,将剩余的谷子全部出粜用于添置农具、购买耕牛。同时又抽出一部分按社员的股份统一分红,而且合作社仍然保留入股者财产的所有权。1931年才溪已建立了2个犁牛合作社,有耕牛6头。到1933年,耕牛已发展到28头,因面基本上解决了本地耕牛不足的困难264-65.

三、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中的合作经济思想

合作经济对于经济不发达的苏区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苏区的新生事物。从毛泽东开展湖南农民运动考察开始,经过闽西红色区域的初步实践和后来在中央苏区的推广运用,再加上他在才溪乡调查中的总结提升,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已经在中央苏区逐渐得以形成,并具有丰富的内容。

(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产权性质与管理

1.关于合作社的办社宗旨。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农民办合作社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福祉。在后来毛泽东指导闽西开展根据地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红色信用合作社在1929年秋建社时便确立了“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的剥削”的宗旨[3]。毛泽东三次到才溪乡调查,以及在《才溪乡调查》中反复强调的是要通过组织各种合作社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因此,上述论述充分说明这一时期毛泽东关于“办社宗旨”的思想已经明确,就是合作社经济要为革命战争服务,要为群众服务,为社员谋利益。

2.关于合作社的产权性质。从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强调可知,才溪苏区的各种合作社都是由政府主导,“由群众募集股金”创办。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的环境,合作社本身的集体积累很少,创办的每个合作社都是从私人筹集股金,运行到一定时期结账,对创造的利润进行分配,即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所说的“分红”。因此,从所有制关系来看,合作社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资本集体使用为主体的、典型的合作社产权制度,合作社产权的性质是生产资料个人私有和集体使用相结合的经济制度,不是“官办”而是“民办”,是“工农劳苦群众的群众组织”。

3.关于合作社的管理。在毛泽东指导闽西苏区早期创办的合作社组织以及在才溪乡调查中反复提倡的合作社都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合作社的工作,都由社员来讨论决定,每一个社员都有平等的权利。诚如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寿昌所说,“才溪区合作社工作的进步,就在于能经常召集社员大会,报告并决定合作社工作的方针。”各种合作社设立由若干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并选举“办事人”进行具体管理,如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描述的才溪消费合作社“每月查账两次(查毕回家吃饭),开社员大会一次(不吃饭)。办事人,每三个月于开社员大会时改选一次。调动到县社、区社去工作的,年壮当红军去了的(以较老的代),不胜任的,均即改换”。

(二)合作经济在苏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毛泽东认为,苏维埃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与发展合作社运[5].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时期形成的经济思想中,将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成分科学地划分为三类,指出“苏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与私人的事业,这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的”。毛泽东提出“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但由于苏区的国营经济,只限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军需和民用工业这一“可能的和必需的一部分”,数量极其有限。对于苏区的合作社经济,毛泽东认为苏区的合作社经济是以群众性的股份集资为“轮带”的集团经济,这是苏区经济建设的“主要之一环”,是“党与农民的连锁”,并鼓励“大规模发展合作社经济”[6].苏区合作社经济发展迅速,据1933年9月江西福建两省17个县的统计,各种合作社共有1423个,股金305551元。到1933年底,在中央苏区吸收的社员,已达50万人以上。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抵制了奸商的盘剥,并调剂了广大工农的生活生产需求。毛泽东对此欣喜地指出:“合作社运动的发展,无疑将成为苏区经济发展的枢纽”。“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而对于苏区的私人经济,毛泽东认识到在苏区经济中“是占着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因面一贯主张“提倡和奖励私人经济”[5].

通读《才溪乡调查》,关于才溪苏维埃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建设,农民从劳动互助到消费供销、粮食合作、犁牛管理,几乎涵盖了农民生活的全部,这些都是由苏维埃政府主导下的各种合作社来组织。在才溪很少见到私人个体农民的生产及经济活动,正如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披露的:“卖*外货'的私人商店,除一家江西人开的药店外,全区绝迹(逐渐削弱至此),只圩日有个把子私人卖盐的。”因此,在才溪几乎都是合作经济在发挥着主导作用,苏区的经济血管,一切必需生活的供给,完全只有靠消费合作、粮食合作、生产合作来担负非常艰巨的支配任务。这就表明,在中央苏区的经济结构中,虽然存在着国营、合作社,私人三种经济成分,但合作社经济是其主体经济。这种经济正如张闻天所说,“不是资本主义的企业”“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但由于其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集体的生产与消费,排斥与打击资本主义投机,“已经使我们的合作社,带有了一定的社会主义成分””。这样的经济,对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大大改善了苏区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受到了苏区农民的欢迎。

毛泽东通过在才溪乡作细致深人的调查,以大量具体数据对合作经济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做出了科学的诠释,并与普通群众一样发自内心地称赞“合作社第一好!”

(三)苏区经济建设与革命战争的关系

毛泽东认为,目前的苏区,是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区域,又处在敌人的经济封锁之下,所以苏维埃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与必需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与优势[5].

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以暴动前后才溪乡农民日常生活的衣食及主要生活用品变化为指标,客观地展示了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下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建设之后才溪乡民众的生活状况。以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为例,贫雇农每天都要吃的粮食,暴动前“平均每年只有三个月吃米饭,其余九个月均是吃杂粮”,青黄不接时只能以野菜充饥,“更有吃糠的”;而“现在,有了六个月吃米饭,配合六个月的杂粮,一年就够了”。以前每餐都吃不饱,现在能吃饱了,“并且自己吃外,还可卖给红军,完土地税,买公债票与兑换油盐。总之,吃饭改善了百分之一百。”穿衣方面变化更大,“暴动前平均每人每两年才能做一套衫裤,暴动后平均每人每年能做一套半,增加了百分之二百”。吃的猪肉也有大幅增加,“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人每年吃肉约一元(大洋),现在为二元,增加百分之一百”。而且农民的养猪数也比暴动以前增加近一倍。

毛泽东以才溪苏区傲人的合作经济建设成就,呈现了一幅苏区农村社会和农民日常生活蓬勃向上的毛泽东三次才溪乡调查中的合作经济思想及苏区实践生动景象。他十分赞赏地说,才溪“劳动合作社(别地称劳动互助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组织性进到了很高的程度,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他对才溪乡经济建设作了一个经典的总结:“我们重复地说,只有经济建设配合了政治动员,才能造成扩大红军的更高的热潮,推动广大群众上前线去。才溪乡在青年壮年男子成群地出去当红军,做工作之后,生产超过了暴动前百分之十。荒田开尽,进到开山。没有一片可耕的土地没有种植,群众生活有很大的改良。”毛泽东进而指出,正是因为”这种经济战线上的成绩,兴奋了整个群众,使广大群众为了保卫苏区发展苏区而手执武器上前线去,全无家庭后顾之忧”。他再次以上下才溪乡各有485人,533人青壮年男子和29名女子外出当红军或做工作为例,对一些总是不相信群众,轻视经济建设的人提出严厉批评:“这一铁的事实,给了我们一个有力的武器,去粉碎一切机会主义者的瞎说。如像说国内战争中经济建设是不可能的,如像说苏区群众生活没有改良,如像说群众不愿意当红军,或者说扩大红军便没有人生产了。”最后,毛泽东郑重地向全苏区介绍对处在反“围剿”战争前线的战争环境下,能够在经济建设上做出重大贡献且以最大人力物力支援了战争的才溪乡,号召全苏区几千个乡一齐来学习才溪等乡,使几千个乡都如同才溪一样,“成为争取全中国胜利的坚强的前进阵地”[1]340.

总之,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所体现出来的合作经济思想,以及在中央苏区局部执政中的伟大实践,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经济建设的成功探索,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苏区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成果,这些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之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注释:

①见《关于苏维埃政府政权决议案》(1929年7月),载《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二辑)第155页,1982年7月编印。

②王直《才溪乡经济建设与扩红运动》,载《毛泽东才溪乡调查史料汇编》,2018年5月出版。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子恢.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2.

[3]孔永松,邱松庆,闽粤赣边区财政经济简史[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241.

[4]陈寿昌.关于合作社[N].斗争(第18期),1933-07-15.

[5]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N].红色中华,第

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三期,1934-01-26

[6]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N].红色中华(第150期),1934-

02-16 (2) .

[7]洛甫,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N].斗争(第11期),193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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